【退回補貼】申請保就業後裁員 律政司入稟向公司追逾352萬
發布時間: 2022/11/14 13:33
最後更新: 2022/11/15 11:49
經營男士服裝品牌的公司,於2020年申請保就業計劃後獲發近千萬元,其後被發現接受補貼期間裁員,由公司原有181人裁員至剩餘6人,並且未有將所有補貼用作支薪用,被指涉違反保就業計劃承諾,律政司日前遂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退回部份補貼及須被罰款,涉款共逾352萬元。
原告律政司司長,答辯人利邦國際品牌有限公司。
入稟狀指,特區政於於防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,僱主須承諾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,而有關補貼須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,違反承諾須退回全額或部份補貼,以及須被罰款。
答辯人於2020年6月及9月,分別向秘書處申請兩輪保就業計劃,當時僱員人數為181人,最終分別獲批逾501萬及503萬港元,第2輪補貼只獲發逾469萬。入稟狀續指,答辯人其後被發現第2輪補貼中,約156萬元補貼未有使用,其後發現答辯人於接受補貼期間,即於2020年6月至11月,裁員共175人,公司只餘下6名僱員。
基於答辯人違反承諾,遂要求答辯人退回未被使用之補貼,以及須被罰款逾229萬,共須繳付逾352萬元。原告指秘書處於2021年6月通知及要求答辯人支付款項,並於2022年1月至3月多次要求答辯人支付不果,遂入稟要求向答辯人追討有關款項,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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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